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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在一家酒店长期包了一个房间并要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房间

发布时间:2023-02-26 14:32:21    浏览:

  完美体育完美体育原标题:重庆一男子在一家酒店长期包了一个房间,并要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房间

  重庆一男子在一家酒店长期包了一个房间,并要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房间。可男子刚续租9天后,却被发现死在房间里。事后家属每天在酒店“做法事”,酒店认为家属此举已经影响其正常营业。

  1月5日,男子包某来到当地一家酒店后声称自己要开一个月的房,并要求工作人员除非其本人同意,不得进入其所入住的房间。2月6日,房租到期后包某到酒店前台续租。此后就再也没有来过前台。

  2月15日,包某被发现死在酒店房间内,且尸体已经开始腐烂,酒店随即报警。酒店负责人王先生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认定包某是自然死亡。

  至于酒店为什么提前发现,王先生解释称一来包某本人要求不允许进入;二来包某所住的房间窗户朝向问题导致。但包某家属却不认可,并连续一个星期到酒店房间门口烧香蜡纸烛,且在房间门口击锣。

  王先生认为,既然警方已经判定酒店无责,那么家属就不能这样闹,这已经影响酒店正常营业了。

  1、从情理上讲,家人无缘无故在酒店入住时死亡,家属确实是难以接受的,因此其心情可以理解。如果家属一次两次去祭拜一下,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如果连续一周这样搞,且还在酒店房间门口击锣、祭拜,那么就有点过分了!从法律上讲,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即便家属认为酒店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也要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理智维权,绝对不能以任何违法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的诉求,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首先,要纠正一下酒店负责人王先生的说辞。即王先生声称警察说他们酒店无责。

  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只会对包某的死因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取证后的结果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说明包某是什么时候死亡、是因什么原因死亡的,不会判定酒店要不要为此承担责任。

  其次,酒店有没有责任,就要看其一方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法定义务,如没有就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因未尽法定义务而造成的损害,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上述所指的法定义务,包括酒店房间的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房间内有没有挂相应的警示标语、客人入住时是否凭个人真实身份证办理的入住手续,以及客人有危险时是否第一时间予救助等相应义务。

  最后,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如果被侵权人也有过错行为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酒店没有履行义务就属于过错行为,那么就应当对其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但这个责任应当是根据其过错行为的参与度来酌情判定。

  有网友表示,或许家属知道告上法庭没有胜算才会通过这种方式,逼迫酒店妥协的。对此,您怎么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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