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7 18:32:24 浏览:
近日,双峰法院受理一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案。原告胡某在入住某酒店时,因酒店浴室玻璃门突然爆裂而受伤,某酒店是否应全额赔偿胡某各项损失?法律上怎么说?且看本期案例。
2022年5月,胡某入住某酒店,在卫浴间洗浴时,其玻璃门突然爆裂,所产生的碎片将胡女士的右手砸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腕背大面积割裂伤,后经住院治疗痊愈。在与该酒店协商赔偿事宜时,胡某认为酒店应当全额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合理费用共计31800余元;某酒店则认为,酒店安装的卫浴间玻璃门没有质量问题,玻璃门爆裂是偶然事件,己方不应全额赔偿其损失。2023年1月,胡某遂向双峰法院提起诉讼。
双峰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一宗典型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胡某入住酒店,接受酒店所提供的住宿服务,使用卫浴间是正常消费行为,并无过错。该酒店只能证明卫浴间所安装的玻璃门是质量合格产品,因其在风险排查、定期维护上存在疏漏,导致消费者因玻璃门突然爆裂而受伤,按法律规定应当赔偿原告胡女士因接受服务受到伤害所造成全部经济损失。
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后,被告某酒店认识到了其提供服务的不足,主动向原告胡女士道歉,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某酒店当庭向原告胡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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